杨盛桥行政处罚决定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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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开具体内容

城步苗族自治县蒋坊乡人民政府

行政处罚决定书

 

蒋政罚决字2025〕6

 

被处罚人:杨盛桥

杨盛桥男,63岁,族,党员高中学历,身份证号码:4326271962091**** ,电话号码155****9751家住城步苗族自治县蒋坊乡竹联村4组。

(单位/个人)未经批准,擅自在蒋坊乡竹联村4组农贸市场旁修建房屋,占用土地面积127平方米,其行为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第四十四条的规定,属于非法占用土地

上述违法事实有下列证据证实:

1.当事人相关材料

2.询问笔录

3.现场丈图

我乡已于2025年10月10日、2025年10月16依法向你(单位/个人)进行了告知《行政处罚告知书》(城蒋政罚告字[2025]第06号)和《行政处罚听证告知书》(城蒋政罚听告字[2025]第06号),你(单位/个人)均没有在规定的时间内提出陈述,申辩和要求举行听证申请。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第七十条、《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实施条例》第五十七条第一款、《湖南省自然资源关于印发〈规范自然资源行政处罚第一条第二款第二项的规定,量权办法>的通知》第一部分第决定处罚如下

1、对其非法占用127平方米土地处以每平方米30元的罚款,共计人民币3810元。

行政处罚履行方式和期限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处罚法》第六十七条、第七十二条的规定,你(单位/个人)应当自收到本行政处罚决定书之日起十五日内缴纳罚款到期不缴纳罚款的,每日按罚款数额的百分之三加处罚款。

本决定送达当事人,即发生法律效力。

(单位/个人)如不服本处罚决定,可以在收到本处罚决定书之日起60日内向城步苗族自治县人民政府申请行政复议,或者六个月内直接向武冈市人民法院提起诉讼。逾期不申请行政复议,不提起行政诉讼,又不履行本行政处罚决定的,我乡将依法申请人民法院强制执行。

联系人:肖湘龙

 话:0739--7480777

 址:城步苗族自治县蒋坊乡柳林村

          

 

 

 城步苗族自治县蒋坊乡人民政府   

                     2025 1022

 

基本信息

所属领域 城市综合执法
一级事项 违法建设 二级事项 在村庄、集镇规划区内,未按规划审批程序批准或者违反规划的规定进行建设,严重影响村庄、集镇规划
公开时限 1.除处罚决定外其他内容:长期公开(动态调整); 2.处罚决定:20个工作日内。 公开方式 主动
公开依据 《村庄和集镇规划建设管理条例》
公开主体 蒋坊乡人民政府
公开层级1 县级 公开渠道和载体 政府网站,公开查阅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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