杨盛桥行政处罚决定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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城步苗族自治县蒋坊乡人民政府 行政处罚决定书
城蒋政罚决字〔2025〕6号
被处罚人:杨盛桥 杨盛桥,男,63岁,苗族,党员,高中学历,身份证号码:4326271962091**** ,电话号码:155****9751,家住城步苗族自治县蒋坊乡竹联村4组。 你(单位/个人)未经批准,擅自在蒋坊乡竹联村4组农贸市场旁修建房屋,占用土地面积127平方米,其行为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第四十四条的规定,属于非法占用土地。 上述违法事实有下列证据证实: 1.当事人相关材料 2.询问笔录 3.现场勘丈图 我乡已于2025年10月10日、2025年10月16依法向你(单位/个人)进行了告知《行政处罚告知书》(城蒋政罚告字[2025]第06号)和《行政处罚听证告知书》(城蒋政罚听告字[2025]第06号),你(单位/个人)均没有在规定的时间内提出陈述,申辩和要求举行听证申请。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第七十八条、《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实施条例》第五十七条第一款、《湖南省自然资源关于印发〈规范自然资源行政处罚第一条第二款第二项的规定,量权办法>的通知》第一部分第决定处罚如下: 1、对其非法占用127平方米土地处以每平方米30元的罚款,共计人民币3810元。 行政处罚履行方式和期限: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处罚法》第六十七条、第七十二条的规定,你(单位/个人)应当自收到本行政处罚决定书之日起十五日内缴纳罚款;到期不缴纳罚款的,每日按罚款数额的百分之三加处罚款。 本决定送达当事人,即发生法律效力。 你(单位/个人)如不服本处罚决定,可以在收到本处罚决定书之日起60日内向城步苗族自治县人民政府申请行政复议,或者六个月内直接向武冈市人民法院提起诉讼。逾期不申请行政复议,不提起行政诉讼,又不履行本行政处罚决定的,我乡将依法申请人民法院强制执行。 联系人:肖湘龙 电 话:0739--7480777 地 址:城步苗族自治县蒋坊乡柳林村
城步苗族自治县蒋坊乡人民政府 2025年 10月22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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基本信息
| 所属领域 | 城市综合执法 | ||
| 一级事项 | 违法建设 | 二级事项 | 在村庄、集镇规划区内,未按规划审批程序批准或者违反规划的规定进行建设,严重影响村庄、集镇规划 |
| 公开时限 | 1.除处罚决定外其他内容:长期公开(动态调整); 2.处罚决定:20个工作日内。 | 公开方式 | 主动 |
| 公开依据 | 《村庄和集镇规划建设管理条例》 | ||
| 公开主体 | 蒋坊乡人民政府 | ||
| 公开层级1 | 县级 | 公开渠道和载体 | 政府网站,公开查阅点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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