城步苗族自治县教育局关于规范全县中小学食堂食材采购、操作及膳食经费管理流程的 工 作 提 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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城步苗族自治县教育局关于规范全县中小学食堂食材采购、操作及膳食经费管理流程的

   

 

为切实保障全县中小学生饮食安全与营养健康,促进学校食堂管理工作的规范化、透明化与精细化,依据《城步苗族自治县中小学食堂财务管理办法(试行)》《大宗食材集中采购管理办法》《食堂陪餐制度》《爱心妈妈帮厨实施方案》《智慧食堂监管平台全覆盖推进计划》等项现行制度文件,结合基层执行过程中反映的突出问题及最新工作要求,现就全县中小学食堂食材采购、日常操作、经费管理等关键环节,特制定全流程工作提示,各校须逐条对照并严格执行。

一、询价须真实有效,杜绝形式主义

各校食堂食材采购定价不得由食堂管理员单独决定,必须严格执行三超市一批发、综合均价再下浮机制。具体要求如下:由校领导(至少1名副校长)、2名及以上教师代表(含1名食堂管理人员)、1名及以上膳食监督家长委员会成员共同组成询价小组,每月至少一次前往本县3家大型商超及1家本地农产品批发市场,对当周食谱中的全部食材(包括米、面、油、肉、蛋、蔬菜、调味品等)开展同期、同品种、同质量的现场询价,询价现场需参与人员签字并拍照留存。各品类食材采购价格应以三家商超及一家批发市场同期同品种同质量食材价格为基础进行综合平均计算,在此均价基础上整体下浮幅度不得低于10%,以此确定本校当月食材采购基准价格。该结果须提交学校党支部会议或校长办公会(三重一大会议)集体研究决定,并形成带签名的会议记录和询价汇总表备案核查。

二、供应商准入须严格把控“五关”,严禁降低标准准入

全县中小学大宗食材供应商必须同时满足以下五项硬性标准,缺一不可:(一)资质关:具备有效的营业执照、食品经营许可证(SC证),肉类供应商另须提供动物检疫合格证明与肉品品质检验合格证;(二)质量关:大米须达到国家标准一级、镉含量<0.2mgkg,食用油须为物理压榨一级非转基因产品,鸡蛋须有每批次检验检疫合格证明,蔬菜须提供可追溯的产地证明;(三)价格关:供应商所报食材单价不得高于之前确定的本校当月采购基准价,且能承诺根据市场价格波动及时调整报价,保证长期稳定供应价符合约定要求;(四)信用关:供应商近三年无食品安全违法违规行政处罚记录,无失信被执行人信息,在县域内食材供应行业无不良口碑记录;(五)配送关:具备符合食品卫生安全标准的专用配送车辆,能按学校要求的时间、数量准时配送,具备应对突发供应缺口的应急补货能力。所有供应商需由学校自主完成资质审查,不符合上述任一标准的一律不得纳入合作范围,严禁以任何形式为关系供应商放宽准入条件。凡有一项不达标,立即取消其准入资格;已准入供应商实行一票否决退出机制——出现1次农药残留超标、1次变质食材入校、1虚开发票、1次配送迟到超过30分钟等情况,立即启动退出程序。

三、合同签订须“一事一约”,要素完整、责任明确

学校与供应商签订的采购合同,必须是独立成册的纸质合同(严禁用供货单、收据替代),且必须载明以下10项刚性条款:(一)所供食材的具体名称、规格(如粳米,碎米率≤7.5%,包装为5kg/袋);(二)明确单价(元/斤、元/个、元/升),禁止模糊标注按市场价结算;(三)总价按单价×实际验收数量计算,严禁采用打包总价;(四)明确每日送货时间(如每日凌晨6:00—7:30送达食堂门口,超时拒收);(五)详细列明配送车辆车牌号、车型、车厢温控范围(如冷藏车,0℃–4℃”)及司机姓名、电话;(六)明确索证索票清单(每次送货必须附:当日检疫证、出厂检验报告、购物凭证三联单);(七)约定验收不合格处理方式(如重量短少超2%、感官异常、票据不全,当场拒收并书面登记);(八)约定违约金比例(如因食材质量问题导致学生不适,按当批次货款的几倍支付违约金,同时承担相应的医疗及赔偿责任);(九)明确合同有效期(仅限大宗食材统一采购招标流程中的衔接阶段);(十)规定双方签章页须加盖单位公章,并由法定代表人及在场人员签字确认。合同签订后三日内,须将扫描件上传至智慧食堂平台合同管理模块,并报送县教育局营养办备案。

四、食材采购与验收实施“双人监控、全程闭环”管理

采购工作应遵循日采日消、按需下单原则:各学校须于每日上午9时前,依据次日就餐人数及带量食谱,经后勤副校长审定后生成电子采购单,通过智慧平台发送至中标供应商(待供应商接入智慧食堂系统完善后执行);严禁提前多日囤积食材,严禁采购非食谱规定范围内的食材。验收环节必须严格执行四定标准:(一)定人:由1名教师代表、1爱心妈妈家长代表及1名校纪检员组成三人验收小组,采购员与厨师长不得参与验收工作;(二)定时:每日上午7时至8时,在食堂入口监控区域集中进行验收,验收过程全程录像,保存期限不得少于30天;(三)定程:第一步核对送货单与采购单内容是否一致,第二步逐箱开包查验食材感官性状(包括颜色、气味、质地等),第三步使用电子秤进行双人复秤(若误差超过2%则当场拒收),第四步逐张查验并复印留存检疫证明、检验报告及发票三联单;(四)定录:填写统一印制的《城步县学校食堂食材验收登记表》,经三方现场签字确认后,于当日扫描上传至智慧平台验收台账模块。凡验收单无爱心妈妈签字、无监控截图或无复秤记录的,财务部门一律不予报销。

五、索证索票实行“一物一票、存档15年”制度

所有食材进货时,必须索取并留存四证一票:(一)供货方营业执照复印件(加盖公章);(二)食品经营许可证(SC证)复印件(加盖公章);(三)当批次动物检疫合格证明(肉类食材适用)或食用农产品承诺达标合格证(蔬菜水果类食材适用);(四)法定检测机构出具的出厂检验报告(大米、食用油、蛋类等食材适用);(五)加盖供货方公章的正式发票或机打购物小票(需注明品名、数量、单价、金额及日期)。所有票据需按照日归档、月装订、年封存的要求,由学校总务主任专人管理,存放于专用档案柜,保存期限不少于15年。智慧平台已设置票据上传强制校验功能,若缺少任一要件,系统将自动拦截,无法进入结算流程。

六、膳食经费管理坚持“日清月结、三公示、零截留”原则

伙食费收入必须全额缴入学校财政专户,严禁以现金形式收取,严禁转入个人账户;支出须100%用于食材成本(营改校占比不低于100%,非营改校占比不低于75%)、燃料动力及合规人工费用(营养餐工人工资由财政统筹安排,不得在食堂账目列支)。每月5日前,学校须完成上月食堂专账核算,生成四张刚性公示表:(一)《月度收支盈亏表》(列明总收入、总支出、结余金额、结余率,并注明是否超过3%);(二)《食材采购明细表》(包含品种、数量、单价、金额、供应商名称及验收人签字);(三)《带量带价食谱》(提前一周公示,确保食谱菜品与实际供餐菜品的一致性,若不一致须提前向营养办报备);(四)营养改善计划学生享受人数。非营改校膳食经费若结余率超过3%,必须在期末放假前完成退费;若结余率不超过3%,须在下学期用于改善学生伙食,同时接受家长监督。

七、“三上传”要求实时、真实、全覆盖,严禁补拍摆拍行为

全县继续推行三上传+三随机+阳光食堂监管模式:(一)食材采购上传爱心妈妈与验收员在完成当日验收后30分钟内,将带有时间水印的验货现场照片(包含送货单、称重画面、票据特写)上传至包保包联监督群及智慧平台采购监管模块;(二)出餐成品上传:每餐开餐前,由爱心妈妈拍摄24张高清照片(主荤菜、素菜、汤品均须体现)上传至包保包联监督群;(三)领导陪餐上传:陪餐校领导用餐结束后,拍摄陪餐人员与学生共同就餐的现场照片(照片应包含餐食及餐具),并规范填写《陪餐记录表》(内容需涵盖问题描述、整改要求及责任人签字),相关材料须在三十分钟内完成上传。县教育局将每月随机抽取十所学校,每所学校随机调取三天的陪餐数据,每条记录均随机核查原始视频资料。一经发现补传、摆拍或信息不全等情形,将予以全县通报批评。

八、陪餐工作应严格遵循真陪实督原则,实现全链条覆盖与无死角监管

各学校须严格落实校领导陪餐制度,每餐均应安排相应校领导参与陪餐。陪餐领导应与学生实行同餐同价同菜,须与学生共同在窗口排队取餐、在指定区域用餐,严禁提前预留餐食或单独设置餐位。陪餐期间,应认真检查食材口味、新鲜度及分量,主动听取学生用餐反馈,详细记录食材卫生、口味搭配、餐品分量等方面存在的问题,明确整改要求及时限,并跟踪整改进展,确保形成闭环管理,杜绝陪餐工作走过场、流于形式。所有陪餐信息须严格按照三上传要求按时如实上报,严禁延迟上传、补充上传、摆拍等行为,严禁出现只就餐不记录”“仅签字不核实等形式主义现象。

九、餐具消毒与餐食配送实施“双保险、零容忍”管理标准

所有餐具必须严格执行一刮、二洗、三冲、四消毒、五保洁操作流程:使用前须经高温蒸汽消毒不少于三十分钟,或采用消毒柜臭氧消毒不少于六十分钟;消毒后的餐具应存放于密闭保洁柜内,且保持离地、离墙距离均不小于十厘米。餐食配送保温桶须采用双层304不锈钢真空结构,装桶前饭菜中心温度应不低于七十五摄氏度,配送全程确保温度不低于六十摄氏度,送达班级后须使用温度计进行复测。跨楼层送餐必须通过封闭式传递窗或专用保温箱进行,严禁采用敞开式运输方式。

十、应急处置与举报受理建立“秒响应、全闭环”工作机制

各学校须在校门口、食堂入口等显著位置张贴公布四级举报电话及相关信息。中小学校学生食堂问题专项整治举报受理方式如下:省教育厅举报电话:073186450650;邵阳市教育局举报电话:07395603922;城步苗族自治县教育局举报电话:07397368032;举报受理邮箱:cbjyjyybqq.com;来信来访地址:城步苗族自治县教育局。接到投诉后,应按以下流程处置:校领导须在三十分钟内到场核实情况;两小时内向县营养办进行电话初步报告;二十四小时内提交书面情况说明;七十二小时内完成整改并向投诉人反馈结果。发生疑似食物中毒事件时,应立即启动应急预案,保留全部留样食品(每份一百二十五克,保存四十八小时),封存相关餐具,组织人员护送患者就医,并同步向卫生健康及市场监督管理部门报告,严禁瞒报、迟报。县教育局对每起投诉实行台账销号管理,每月通报办理时效及群众满意率。

请各学校于2026521日前,对照本提示要求逐项开展自查整改工作。县教育局将在自查结束后,联合相关部门对各学校落实情况进行专项检查,对检查发现的问题当场反馈、责令限期整改,对问题突出、整改不力的单位和相关责任人依规依纪严肃追责问责,切实保障全县中小学生的饮食安全与合法权益。

 

 

城步苗族自治县教育局

2026520

 

基本信息

所属领域 义务教育
一级事项 重要政策执行情况 二级事项 农村义务教育学生营养改善计划
公开时限 信息形成或者变更之日起20个工作日内 公开方式 主动
公开依据 政府信息公开条例》、《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实施农村义务教育学生营养改善计划的意见》、《教育部等十五部门关于印发〈农村义务教育学生营养改善计划实施细则〉等五个配套文件的通知
公开主体 城步县教育局
公开层级1 县级 公开渠道和载体 政府网站,部门网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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