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直属机构、县属各学校、乡镇教育联络站、各中小学及民办学校:
根据《湖南省教育厅关于印发湖南省中小学教师资格考试和定期注册制度改革工作方案及实施细则的通知》(湘教发〔2015〕39号)、湖南省教育厅《关于在全省范围内实施中小学教师资格定期注册制度试点工作的通知》(湘教通[2016]398号)和邵阳市教育局《关于印发邵阳市中小学教师资格定注册改革试点工作施方案及实施细则的通知》(邵教通〔2016〕172号)等文件精神,我县今年起将实施中小学教师首次注册工作,现将《星空体育网站入口中国中小学教师资格定期注册工作实施方案》印发给你们,请按方案要求,切实加强领导,周密部署,认真组织开展工作,确保我县教师资格首次注册工作平稳顺利进行。
星空体育网站入口中国教育科技体育局
2016年9月28日
星空体育网站入口中国中小学教师资格定期注册
工作实施方案(试行)
根据《湖南省教育厅关于印发湖南省中小学教师资格考试和定期注册制度改革工作方案及实施细则的通知》(湘教发〔2015〕39号)、《湖南省教育厅关于在全省范围内实施中小学教师资格定期注册制度试点工作的通知》(湘教通[2016]398号和《邵阳市中小学教师资格定期注册改革试点工作方案及实施细则的通知》,结合我县教师队伍建设实际,制订本实施方案。
一、指导思想
以建设高素质教师队伍为核心,以促进教师专业化发展为导向,全面评价教师职业道德、业务水平和工作业绩。通过建立中小学教师资格首次注册制度,强化中小学教师职业道德与教育教学能力建设,进一步完善教师退出机制,规范教师行为,激发教师教书育人积极性,提高中小学教育教学质量。
二、目标任务
(一)对全县从事中小学教育教学工作的教师进行从教资格首次注册,掌握教师资格持证人员的从教情况,为师资培养规划和教师录用提供依据。
(二)创新教师准入后管理机制,全面评价教师职业道德、业务水平和工作业绩,客观公正记录教师履行岗位职责和参加培训学习等情况,规范教师从教行为,提高教师教书育人能力和教育教学水平。
(三)打破教师资格终身制,建立教师发展长效激励机制,强化教师的知识更新和能力提升,促进教师专业发展和终身学习。
三、组织领导与实施
为做好我县中小学教师资格首次注册工作,成立星空体育网站入口中国中小学教师资格首次注册工作领导小组。
组 长:李德帮
副组长:龚芳艳
成 员:于小勇 肖安平 陈郁青 杨章锟 周德威 王仲太 邓集春
领导小组下设办公室,设县教育局人事股,具体负责此项工作的组织、初审和管理等具体实施工作。由龚芳艳任办公室主任,邓集春任办公室副主任,陈建中、尹发儒、王正开、杨进平、刘黄友肖高平、肖映飞、银德超为成员。
各中小学校也要成立相应的机构,做好本单位教师首次注册工作的宣传动员、网上申请、材料审核、公示、汇总上报等具体工作。
四、注册对象
1.公办普通中小学、中等职业学校和幼儿园在编在岗教师;
2.受聘于依法举办的民办普通中小学、中等职业学校和幼儿园且聘期为一年以上的教师。
以上所含学校在以下简称为中小学
所有属于定期注册对象的教师,应申请首次注册。初次聘用为教师且试用期满考核合格的,应申请首次注册。
五、注册条件
注册工作实行统一的程序和工作时间,教师应先申请首次注册(即获得5年注册有效期),以后每5年进行一次定期注册。
(一)首次注册,合格条件:
1. 具有与任教岗位相应的教师资格;
2. 聘用为公办中小学在编在岗教师;或聘用为民办中小学教师且聘期为一年以上;
3.首次注册前一年年度考核为合格及以上等次(2015年年度考核)。
4. 2011年至2015年参加培训学分不少于240分,其中专项培训学分不低于160分,入职时间不足五年的按每年不低于48学分累计。
首次注册因学分不足而暂缓注册的教师,在暂缓期内补修学分和本年度必修学分都达到规定的,允许再次申请首次注册。
5.身心健康,胜任教育教学工作。
初次聘为教师的,须试用期满且考核合格。
(二)满足下列条件的,定期注册合格:
1.具有与任教岗位相应的教师资格;
2.遵守国家法律法规和《中小学教师职业道德规范》,师德表现考核合格;
3. 注册有效期内每年年度考核为合格及以上等次;
4. 每个注册有效期内完成不少于国家规定的360个培训学分,其中专项培训学分不低于240分;
5. 身心健康,胜任教育教学工作。
(三)对几种特殊情形人员的注册办法:
1. 对“一人多证”的,即对持有两种及以上教师资格证书、且在岗任教的,由申请人自行选取与现任教岗位最相应的一种教师资格证书进行注册;
2. 对“高段低聘”的,即持有高学段教师资格证书在低学段任教的,视为具有与任教岗位相应的教师资格,可对所持有的教师资格证书进行注册;
3. 对“低段高聘”的,即持有低学段教师资格证书在高学段任教的,试点工作启动前已经在编在岗(或民办学校在岗一年以上)教师,在首次注册工作中,可对所持有的教师资格证书进行注册,但需限期取得相应高学段的教师资格方能继续任教,否则原则上需限期调整到与所持教师资格证书相应的学段任教。首次注册工作启动后,各地各校不得再“低段高聘”;
4. 对“科证不一”的,即现任教学科与所持教师资格证书上任教学科不一致的,可对所持有的教师资格证书进行注册;
5. 对“中职高中通用”的,即持高中教师资格证书在中等职业学校任教,或持中等职业学校教师资格证书在高中学校任教的,可对所持有的教师资格证书进行注册。
(四)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应暂缓注册:
1. 注册有效期内任何一年年度考核不合格;
2. 注册有效期内未完成国家规定的360个培训学分的;
3. 注册有效期内中止教育教学和教育管理工作一学期以上,但经学校或教育行政部门批准的进修、培训、学术交流、病休、产假等情形除外。
(五)暂缓注册人员在暂缓注册的有关情形消除后,可以重新申请定期注册。消除暂缓注册的有关情形,应符合以下条件:
1. 暂缓注册期内年度考核合格;
2. 补齐未完成的国家规定的360个培训学分,并完成暂缓注册期内应完成的培训学分;
3. 暂缓注册期内未发生中止教育教学和教育管理工作一个学期以上的情形,经学校或教育行政部门批准的进修、培训、学术交流、病休、产假等情形除外。
(六)有下列情形之一的,注册不合格:
1. 违反《中小学教师职业道德规范》或师德考核评价标准,影响恶劣,师德表现考核不合格的;
2. 注册有效期内连续两年以上(含两年)年度考核不合格的;
3. 依法被撤销或丧失教师资格的。
六、注册程序
我县教师资格定期注册工作每年下半年进行,于11月30日前结束。实行统一的注册程序和工作时间。初次聘用为教师的,试用期满考核合格后,应在当年申请首次注册;试用期满考核合格的时间在当年定期注册工作启动时间之后的,应在下一年度申请首次注册。经首次注册后,每5年应申请一次定期注册。教师应当在定期注册有效期满前60日内,申请办理下一次教师资格定期注册。
(一)个人网上申请
教师本人于10月12日--20日登录中国教师资格网(www.jszg.edu.cn)进行报名申请。
(二)提交的材料
1. 申请教师资格首次注册,申请人应当提交下列材料:
(1)《教师资格定期注册申请表》(附件1)一式2份;
(2)《教师资格证书》原件和复印件;如教师资格证书非学校所在地县级以上教育行政部门教师资格认定机构颁发,且在“中国教师资格网”上无法查询验证的,则应同时提供申请人人事档案中的《教师资格认定申请表》复印件;
(3)所在学校出具的《湖南省中小学教师师德表现考核表》(附件2);
(4)前一年年度考核证明;
(5)教育行政部门认可的中小学教师培训学分登记证书。
初次聘用为教师的,还应提供试用期考核合格证明。在民办学校任教的需提供1年以上聘用合同。
2. 申请教师资格定期注册,申请人应当提交下列材料:
(1)《教师资格定期注册申请表》一式2份;
(2)《教师资格证书》原件和复印件;
(3)中小学或主管部门聘用合同复印件;
(4)所在学校出具的《湖南省中小学教师师德表现考核表》
(5)5年的各年度考核证明;
(6)教育行政部门认可的中小学教师培训学分登记证书。
3、申请人所在学校集体办理,并报县市区级以上教育行政部门。
10月8日—10月20日,申请人按有关材料要求向所在学校提交申请材料;10月15日--10月31日所在学校对有关材料进行审核和确认(所有复印件材料均需有关职能部门或所在学校人事<师资>部门审核,并签字盖章、确认属实),并将申请材料按要求和顺序整理装袋;10月21日—10月31日,所在学校按照人事隶属关系将申请材料集中报县教育行政部门。
4、初审
10月21日—11月18日,各县市区教育行政部门负责对申请材料进行初审,并对提出注册结论的建议进行公示。县级教育行政部门初审后,将注册结论建议报市教育局教师工作科。
5、复核
11月15日—12月6日,市教育局负责市属中小学校的注册结论建议及县市区教育行政部门上报的注册结论建议进行复核,提出复核意见,并报省教育厅。
6、终审
省级教育行政部门负责对市州教育行政部门提出的复核意见进行终审,在教师资格管理信息系统中填报注册结论信息,并将注册结论反馈至负责初审的市、县两级教育行政部门。
7、 注册办结
市、县两级教育行政部门根据省级教育行政部门的注册结论,在申请人的《教师资格定期注册申请表》上加盖注册结论章和公章,在申请人的教师资格证书的备注页上粘贴相应注册结论的“注册贴”, 并加盖注册机构骑缝章。同时将贴好“注册贴”的教师资格证书返还申请人。
七、注册结果的运用
(一)定期注册合格人员,方可在本级及其以下等级的各类学校和其他教育机构从事教育教学工作,但是持有中等职业学校实习指导教师资格的人员只能在中等专业学校、技工学校、职业高级中学或者初级职业学校担任实习指导教师;注册后的高级中学教师资格与中等职业学校教师资格相互通用。
(二)暂缓注册者,暂缓期内不得晋级及晋升高一级教师职称(职务),不得参加评优、评先。
(三)定期注册不合格或逾期不注册人员,不得从事教育教学工作。
八、违规处罚
(一)申请人应如实填报相关信息,隐瞒有关情况或提供虚假材料申请教师资格首次注册的,视情况认定为暂缓注册或注册不合格,并给予相应处罚;已经注册的,应当撤销注册。
(二)所在学校未按期如实提供申请人首次注册证明材料的,上级教育行政部门应当责令改正,对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或其他直接责任人员依法给予行政处分。
(三)地方教育行政部门实施定期注册,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由其上一级教育行政部门或者监察机关责令改正,对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或者其他直接责任人员依法给予行政处分:
1、对不符合教师定期注册条件者准予定期注册的;
2、对符合教师定期注册条件者不予定期注册的。
(四) 注册范围内的教师无故逾期不申请定期注册,按照注册不合格处理。
九、工作要求
1.精心组织,周密部署。各学校要高度重视,加强领导,要成立中小学教师资格定期注册工作领导小组,下设办公室,明确专人负责此项工作。各学校要按有关政策和文件的要求 做好工作,对不清楚的问题及工作过程中出现的特殊情况及时上报,不要自作主张。
2.广泛宣传,提高认识。各校要切实组织全校教师认真学习教育部《中小学教师资格定期注册暂行办法》(教师【2013】9号)、教育部关于印发《教师资格认定特殊情况及不规划问题在中小学教师注册制度试点工作中的处理办法》的通知(教资字【2016】2号)、湖南省教育厅《湖南省中小学教师资格定期注册改革试点工作实施方案》(湘教发【2015】39号)、湖南省教育厅《关于在全省范围内实施中小学教师资格定期注册制度试点工作的通知》(湘教通【2016】398号)和《邵阳市中小学教师资格定期注册改革试点工作方案》等五个文件及通知精神。各学校要广泛宣传中小学教师资格定期注册工作的有关文件政策,宣传定期注册制度改革工作的意义、注册对象范围、注册程序等内容。针对广大教师关心的问题和诉求,采取多种切实可行的方式,耐心做好解释工作,使广大教师理解、支持改革,并自觉参与、积极配合定期注册工作,确保教师队伍的思想稳定,保证改革的平稳顺利进行。要让每位教师认识到“定期注册是对教师入职后从教资格的定期检查”,要让“注册不合格或逾期不注册人员不得继续从事教育教学工作”的政策深入人心。
3.坚持原则,严肃纪律。在中小学教师资格定期注册工作过程中,要认真严格执行政策,坚持条件,坚持原则。要把按政策办事、按程序办事、确保工作规范贯穿到注册工作的全过程。申请人及有关单位弄虚作假、无故逾期不予办理等违反教师资格定期注册制度的,将按规定进行处罚,并对当事人或责任人员进行处分。
4、规范管理,密切配合。教师定期注册工作,是教育部门综合性工作,教育各部门要统一认识,明确职责,规范管理,密切配合,做好相关工作。
5、定期注册工作完成后,县级以上教育行政部门应当将申请人的《教师资格定期注册申请表》一份存入个人人事档案,一份建档保存。
6、定期注册工作不收取教师和学校任何费用。
附件:1.教师资格首次注册申请表;
2.湖南省中小学教师师德表现考核表;
3.城步县2016年教师资格定期注册时间安排表;
4. 各确认点及账号;
星空体育网站入口中国教育科技体育局
2016年9月28日
附件1
教师资格定期注册申请表uppic/file/main/2016/10//20161010846524343.doc
所在单位: 报名号:
| 姓 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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性别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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民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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照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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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有效身份
证件类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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有效身份
证件号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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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出生日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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教师资格
证书号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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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教师资格
种 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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教师资格证书任教学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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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发证机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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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参加工作
时 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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教师职务
(职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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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本单位聘用起始日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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现任教学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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现任教学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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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注册类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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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 次注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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手机号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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电子信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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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通讯地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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邮政编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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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承诺:本人所填写信息及提交的注册材料真实可靠。若存在弄虚作假行为,本人将承担一切法律后果。
本人签字: 年 月 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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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所在学校(单位)
意 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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注册申请人情况及提交的材料属实。若存在弄虚作假情况,本单位将承担一切法律后果。
学校负责人签字: 公章 年 月 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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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定期注册条件具备情况(由注册机构填写。对不具备的条件需简要注明原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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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1. 与任教岗位相应的教师资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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口不具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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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2. 聘用合同或录用通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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口不具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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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3. 遵纪守法,师德良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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口不具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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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4. 试用期满考核或每年年度考核合格及以上等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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口不具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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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5. 完成国家规定的教师培训学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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口不具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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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6. 未中止教育教学和教育管理工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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口不具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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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7. 省级教育行政部门规定的其他条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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口不具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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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注册机构
意 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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年 月 日 公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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注: 本表一式两份。一份存入申请人人事档案,一份由注册机构归档保存。
附2
湖南省中小学教师师德表现考核表
| 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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申请人姓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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性别: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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身份证号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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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2
|
工作单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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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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工作、政治
思想表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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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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热心社会公益
事业情况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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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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遵守社会
公德情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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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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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6
|
有无行政
处分记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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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7
|
有无犯罪
记 录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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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8
|
其他需要
说明的情况
|
|
||
| 9
|
考核结论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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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10
|
考核单位
(全 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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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单位)填写人(签名): 填写日期: 年 月 日
(加盖单位组织人事部门公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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说明:1.表中第1-2栏由申请人填写;第3—10栏由申请人所在工作单位填写(其中第7栏也可以由公安派出所或警署填写)。
2.本表必须据实填写,填写字迹应当端正、规范。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