县教育局设下列内设机构:
(一)办公室(挂安全稳定综合治理办公室牌子)。承担综合协调局机关重要政务、事务。负责机关日常运转工作。负责重要会议的组织安排、记录并督办;负责宣传、文秘、文书档案、机要保密、机关卫生及其环境的美化、亮化等工作;负责局机关行政管理、政治业务学习、绩效考核和文明建设,目标管理等工作;负责本局重要文件的起草审核、印发;负责全县教育系统的文明建设。负责人大代表建议和政协委员提案的办理;负责教育法律、政策的宣传贯彻和网络舆情信息监管等工作;负责指导教育工会工作。研究教育改革与发展战略并就重大问题进行政策调研;协助指导全县中小学图书馆(室)建设及教育报刊杂志发行;协调和实施依法行政有关工作,承办县本级行政复议、行政诉讼工作;负责协调和指导全县教育系统维护稳定工作;负责协调和指导全县学校及周边治安综合治理工作;指导全县学校安全管理工作;负责本系统的信访和民调工作;负责协调和指导全县学校防范和处理“法轮功”等邪教组织问题;负责教育系统的依法治理工作;协助校车管理工作。
(二)政工股(挂县教育基金会办公室、县毕业生就业指导中心牌子)。承担全县教师队伍建设和管理工作。负责本系统机构编制、人事调配录用、劳动工资福利、考核奖励、退休、人事档案、教师资格认定和注册等管理工作;拟定有关政策和具体办法,组织推动并指导学校人事、劳动管理体制和分配制度的改革;负责特级教师评审推荐和教师职称评聘、岗位设置聘用工作;协助做好局属单位领导班子和领导干部的考察、管理工作;协助局党委并组织搞好局机关职能股室和全县科级以下教育事业单位领导班子、领导干部的考核、管理、任免、思想政治教育工作;指导组织实施中小学教师继续教育(含信息技术等级考试、普通话测试);负责教育系统的教师、校长(园长)和其他管理人员业务培训及各级各类学校学科带头人和青年骨干教师培养、组织新教师入门培训工作;负责全县毕业研究生、大中专毕业生档案管理和就业指导工作;负责离退休人员的管理服务和“关协”工作;协助教育基金会秘书处的工作。
(三)党建工作和党风廉政办公室。承担教育系统基层党组织建设和党员队伍建设的指导工作;负责部署、指导、督查基层党组织的基础性工作和学习教育制度化常态化工作;负责党费收缴管理、党员信息采集、整理和统计,党员组织关系转接等工作;协助局党委开展好中心组学习活动、做好党建日常工作和统战工作;认真完成上级和局党委交办的其他党建工作任务。承担贯彻执行党的路线、方针、政策、决议和国家法律、法规、决定、命令的情况。负责协助局党委抓好教育系统的党风廉政建设工作,领导干部廉洁自律工作,开展党风党纪、政风政纪教育和师德师风建设工作;抓好有关制度建设;协助纪委派驻组调查教育系统领导干部、工作人员违纪案件;协助调查教育系统工作人员违反国家法律、法规及违反党纪、政纪的行为;协助纪委派驻组受理教育系统的党组织、党员和监察对象违反党纪政纪问题的揭发、检举和控告,党员不服党纪、政纪处分的申诉。
(四)基础教育和体育卫生艺术股(挂中国共产主义青年团星空体育网站入口中国教育系统工作委员会、星空体育网站入口中国民办教育协会牌子)。承担全县基础教育的管理工作,落实中央省、市、县有关基础教育文件精神,推进九年制义务教育。负责中小学学籍管理和德育工作;负责指导基础教育的教育教学改革和评估工作;负责组织基础教育质量检测和初中毕业学业水平考试,组织开展中小学各项教育教学活动;负责全县中小学招生工作。归口管理全县中小学教育、特殊教育、学前教育、学校共青团和少先队工作,归口管理市示范性普通高中的建设和省示范性高中申报工作;归口管理中小学、幼儿园教材、配套用书、音像用品和现代教育技术工作;协调指导教育教学装备和中小学教育信息化工作;协助中小学布局调整。负责全县社会力量举办的幼儿园、小学、初中以及各类非学历培训机构的审批和管理、业务指导和质量评估工作。负责对不具备办学条件或办学质量不合格的民办学校、培训机构的整顿;负责民办学校和培训班的广告审核和财务监管,制定全县社会力量办学发展规划并组织实施;负责学校体育、卫生与健康教育、艺术教育、国防教育工作,执行相关政策和教育教学指导性文件;指导、协调学校及学生参加体育测试、竞赛与艺术教育等交流活动;协调指导全县青少年科技活动和学校体育设施建设工作。
(五)财务建设股。承担教育经费的筹措、管理和校舍的建设与维修工作。负责全县基础教育信息的统计、分析、发布;负责参与教育信息化建设;统计并监控全县教育经费投入、执行情况、教师工资发放情况和所有与资金有关的情况;编制全县教育经费预决算,管理教育专款并依法对经费的使用情况进行监督;按有关规定管理外地区及国外政府和组织对我县的教育援助和教育贷款。负责全县教育事业单位的基建立项、招标、质量监管、预决算审核和基建款的管理等工作;协同有关部门规划新建居民小区的教学用地;负责有关税务、财务检查等协调工作;负责局机关的后勤事务性工作:负责教育局新建项目工程计划的申报、招标、施工、监管工作,负责危房改造及薄弱学校的改建工作。负责拟定全县教育事业发展规划;负责县学校财务人员的培训指导工作;负责学校食堂(营养餐)管理工作。协调配合中小学调整布局工作;协调有关部门制订和规范各级各类学校收费标准。
(六)教育督导和审计股。负责全县教育督导工作,代表县人民政府对本级人民政府有关部门、下级人民政府及其有关部门贯彻执行教育法律、法规规章和方针、政策,履行教育职责的情况进行监督检查并发布督导报告;负责全县督学责任区工作站工作,组织开展中小学办学水平考核评估工作;管理、指导全县教育的各项评估、验收与专项督查;承担履行内部审计监督职责,组织对全县教育系统经常性的经济活动和重大的经费管理事项开展审计调查。负责全县教育系统各类专项资金的使用、管理情况进行内部审计;按照干部管理权限,受委托对局负责任免的所属单位负责人的任期经济责任进行审计;受委托协助查处系统内部有关单位或人员违反财经纪律、法规的行为和案件。




